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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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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3年12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青团团籍及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有关要求

1、报考者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直接将报名所需的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3823587937@163.com(办理入职时验原件)。

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报名岗位名称。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须在确定为拟聘对象入职前获得相应资历资格证书,入职前需上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1、《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请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等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必须提供全日制教育的毕业证书材料,在职教育按实际提供);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岗位所需的退伍证、职称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6、个人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三个月内有效);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三个月内有效,面试时必须当面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方可参加面试,提交《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的,面试通过后入职前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温馨提示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上传中国教育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根据岗位要求及公告基本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如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5倍,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方面进行择优筛选。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拟聘人数5倍的,则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入围面试。

线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将采取短信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职(执)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应聘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本人线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聘用程序。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须按时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岗位适应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不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单位出具书面催办通知书,逾期未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人员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二)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四)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报考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招考单位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成绩外,还将纳入宝安区编外人员招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报考者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许先生,0755-23507289,1382358793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新表-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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