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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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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统筹兼顾”原则。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

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区教育局结合学位需求及办学场地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数外进行合理统筹,在保障幼儿园配套小区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后,优先保障小区外深户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

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共享学区

(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

将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的招生录取名单。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额满即止。

(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

将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先后及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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