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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

08-31     浏览量:93

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实施临时管控措施

(一)实施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0时至9月3日24时,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二)严格社区小区管理,所有居民严格居家,除按规范定时定点采核酸、按规定采购生活物资、投放垃圾、紧急就医等情形外,做到“足不出户、严格居家”。所有小区严格“白名单管理”,非“白名单”人员禁止出入。参与疫情防控以及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

(三)所有企业原则上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与保障香港供应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封闭运营。

(四)除保障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仅提供外卖)以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

(五)上述区域内居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地转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按统一安排参与疫情处置和社区服务。

(六)途经上述区域的地铁和公交实行跳站运行、暂停运营服务。

(七)做好居民生活保障,每户每2天可派1人凭出入卡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出1次购买生活必需物资。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相关街道、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居民诉求。居民朋友可通过网上外卖平台下单买菜订餐,所在社区将及时配送。

(八)在上述两个街道开展“四天四检”核酸筛查,全体居民严格按市区相关通告精神落实每日采核酸的法律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但不参加,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警告或罚款、拘留;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乃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安、交警、社区力量联合开展巡逻执法,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强行冲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由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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