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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考考什么?(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01-10     浏览量:79

广东省考考什么?(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dga.gd.gov.cn)查询。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询。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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