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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调整鹅埠镇相关区域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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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3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3日18时起,深汕特别合作区调整鹅埠镇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鹅埠镇蛟湖村上北埔C栋(嘉怡公寓所在楼栋)高风险区管理。

解除鹅埠镇低风险区管理,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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