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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调整大浪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11月2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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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20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29日2时起,龙华区调整大浪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澳华新村4号、第13号高风险区管理。

调整后的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区域内人员离开深圳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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